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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招租公告

2023-10-17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    租赁标的: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1104、1108、305、307、314室

2.计租面积:263.33平方米(1104室为83.33㎡,1108室为45㎡,305室为45㎡,307室为45㎡,314室为45㎡)

3.租赁物现状:空置

4.租金底价:合计6700元/月

(1)1104室 2200元/月

(2)1108室1200元/月

(3)305室 1150元/月

(4)307室1150元/月

(5)314室1000元/月

5.联系人:王彬彬

6.联系电话:18905946028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办公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合计6700元/月,其中1104室 2200元/月,1108室1200元/月 ,305室1150元/月,307室1150元/月,314室1000元/月,无递增。

3.租赁期限: 5 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

4.竞价方式:按相关规定,委托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5.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

6.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5日前支付。(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7.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租赁标的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 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1000元,如由承租方原因导致违约的,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由我司收缴。

2.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竞租人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包括产权证、土地证、建(构)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在租赁标的承租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经营、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企业登记手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住建、消防、环保等要求。

4.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现状交付,竞租人(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与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符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7. 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等,本合同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免责。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租赁标的安置、装修等相关补偿、赔偿权益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标的搬迁奖励或费用按租赁标的所属地的政策,明确规定为承租方所有的,由承租方取得,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归出租方所有。

8. 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照章纳税;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计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所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形,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解决处理并 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观,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个月的3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10.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作为经营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11.由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及开具租赁发票。

12.其他须竞租人(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13.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五、优先权情况: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监督电话:0591-87805652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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