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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安太和1103单元和124车位及1105单元和125车位招租公告

2025-03-17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详见下表

 2.计租面积:详见下表

 3.租赁物现状:详见下表 

 4.租金底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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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联系人:吴志敏

 6.联系电话:0591-87802965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住宅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详见上表。

 3.租赁期限: 2 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4.竞价方式:按相关规定,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5.公告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

 6.竞价时间:2025年4月8日10:00

 7.租金收缴办法:押一付三。租金的结算采用先付后用方式,以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首期租金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之后承租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开始的5日前缴纳该期租金;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金额,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合法存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按面积整体出租,不作分割。

 2.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50000元/套,如由中标方原因导致违约的,该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金额由我司收缴。

 3.房产只限竞价人使用,严禁转租、转借、分割、混租、群租,委托方有权检查出租状况,一经发现,存在转租、转借、分割、混租、群租现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押金不予返还。

 4.竞价人应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

 5.竞价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外观,承租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个结算周期的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6.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7.本租赁物不提供外部广告位及单位招牌悬挂位置。

五、优先权情况: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如期返还。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参加出租方所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监督电话:0591-87805652(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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